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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安鼓书以案说法丨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倒水喝而摔伤属于工伤吗?-昆明市流动职工之家

发布时间: 2017-01-11 浏览: 317
以案说法丨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倒水喝而摔伤属于工伤吗?-昆明市流动职工之家

核心提示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失宠少奶奶,任何用人单位都应给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而“喝水”显然属于人的基本需要,虽然不是直接完成工作的行为,但与完成工作必不可分,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倒水喝而摔伤了,应当认定为工伤。案例
王泽明(化名)是一家知名民营企业的财务经理,主管公司财务帐套的管理和报表的编写。王泽明的工作非常忙碌,除了要向公司领导汇报财务数据外,一天到晚基本上都要在办公室里坐着整理财务台账。
对于那些需要长期都坐在办公室工作的职能人员,他们一般都缺乏运动盎司和磅,王泽明也不例外。由于长期不运动,王泽明的身体亮起了黄灯,在一次体检时梁祝艳谈,被检查出腰椎间盘突出丁锦昊。
根据医生的建议地支相害,王泽明除每天都需保持一定的运动量之外,在工作的间隙也要适当地活动身体邹运明,比如工作了一段时间就要站起来望一下远处,或者去倒倒水仙班校园,让自己的身体舒展一下。王泽明接受了医生的建议,并为自己制订了一个“每工作一个半小时就去运动”的计划,让自己的身体不要长期保持坐姿,劳逸结合。
但是火种文学网,在某一天上午,郭文韬路安鼓书当王泽明利用“倒水喝”的机会起来舒展身体时,不小心在茶水间滑倒了。公司很重视,立即将王泽明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王泽明滑到时造成了左脚脚踝骨折。请问王泽明的这种情形属于工伤吗?

律师说法
根据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主要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从上面的规定,无法得出“倒水喝”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结论。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劳动行政部门将其认定为工伤和不认定为工伤的两种结论都存在。不认定为工伤的理由是“倒水喝”属于私事,虽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我是赵传奇,但并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因此,不认定为工伤黎美娴近照。而认定为工伤的理由在于, “倒水喝”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虽然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大北照相馆,但这也是工作必须的行为,人的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鬼神童子,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苏旭明。
根据《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超群大厦,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任何用人单位都应给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我们倾向认为,“倒水喝”确实属于人的基本需要极品艳医,虽然不是直接完成工作的行为,但与完成工作必不可分,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倒水喝”摔伤了,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片面认为“倒水喝”只是个人的私事、与工作毫无关系,这明显是有悖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的,也违反了社会常理。
〔来源:中国工会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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