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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塔1.42以伊斯兰教为例 当前利用互联网非法传播宗教问题浅析-大鹰

发布时间: 2014-05-23 浏览: 282
以伊斯兰教为例 当前利用互联网非法传播宗教问题浅析-大鹰

为了保护微信公众号“大汉之鹰”,启用另一账号(大鹰,微信号: dayingnb),暂时首发将在“大鹰”发布晋级装饰,敬请各位关注东京家族。
核心曾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深刻指出:“管住‘三非’,比打掉几个暴力恐怖团伙更重要,更管用”。由此可见,在核心看来,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性是远远大于直接的危安暴恐活动的。依照我国现行宗教管理条例:传教活动只能在宗教场所(含得到政府认定的临时宗教场所)内举行。各省对此也有相应的、进一步明确的规定。例如:《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进行传教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擅自设立宗教设施和宗教造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进行讲经、布道、传教及相关活动。
一、当前利用网络非法传播宗教的现状
据2016年4月22-23日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相关文件显示:“据不完全统计,现在已经有30万左右的中文宗教网站,并且还在快速增长之中”。由此可见利用互联网非法传教俨然成为一股“潮流”。据作者梳理清蒸鲳鱼,当前利用网络非法传教的主要方式包括:建宗教传播网站、论坛、新媒体(微信、微博)等。
通过百度检索:伊斯兰教 经文,显示有234万个网页。例如下面这个网站,钱琳琳太贼了,竟然把古兰经制作成动画片,让幼儿从小被古兰经洗脑。

下面这个家伙在清真寺讲的还不过瘾,还要在博客上传教:

通过检索微信公众号:伊斯兰、穆斯林等;

通过检索百度贴吧:

以上图文显示,当前利用互联网非法传播宗教已经形成很大的规模。有关部门虽然关闭、限制了一批利用网络非法传教的网站或者新媒体,但是依然屡禁不止。
二、利用互联网非法传教屡禁不止的原因
1.互联网非法传教打破了地域限制。他可以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只要有网络,就可以架构一个网站,甚至部分传教网站还是境外人员运营。这直接导致各省市执法机构在治理互联网非法传教上存在极大的困难。
2.国家对治理互联网非法传教的监管体系、制度不完善。核心强调“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虽然一些省市已经在更新的法律法规中增加了治理互联网非法传教的内容,但这些规定仅仅限制于某一区域天佑鲍比,缺乏全国性、系统性的法律。例如如何判定“网络宗教传播行为”?如何界定“网络宗教”?什么人可以利用互联网传播?这些没有一个全国性的规范。
3.互联网非法传教信息内容难辨,有关部门难以监管。例如一些网站挂羊头、卖狗肉,在大量宗教管理信息中加入部分传教内容;一些新媒体利用音频内容传播宗教;还有一些人利用即时通工具等方式,给他人点对点灌输宗教知识。有关部门难以及时发现。
4.有关部门对互联网非法传教危害程度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宗教极端分子利用信教群众对宗教知识的渴求,以传授宗教知识和礼仪为名,渐进式地灌输一些宗教极端思想。由于这种思想渗透是渐进式,一开始仅仅宣传一些简单的宗教知识,所以不但会蒙蔽普通的群众,就连管理者也认为是正常的,不需要理会的。特别是一些受极端思想渗透较轻微的地域有关部门,缺乏对互联网非法传教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危害的认识,没有认清其本质与危害性,有的国家干部甚至认为利用互联网进行宗教活动也是宗教信仰自由的一种形式。
三、利用互联网非法传教的现实危害
1.容易催生宗教极端和危安暴恐活动。互联网非法传教,首先受到冲击的年轻人金陵遗址,特别是80、90、甚至00后年轻人是网民中的主力,很多未成年人会长期的受到非法宗教活动的感染(例如前面截图中把古兰经制作成动画片)。长期的互联网非法传教如果不加以遏制,必然会导致社会中宗教氛围逐渐浓厚,野阿訇不断增多,宗教狂热分子滋生,宗教极端思想就会会泛滥忌霞殇。由于中国的穆斯林基数十分庞大,哪怕一万人中出现一个宗教极端分子,十万人中出现一个暴恐分子,这个数量也是不得了的月山习。例如唐山收费站打砸事件,一个名不见经传的阿訇在微信群中一句话就可以聚集数百人把一个收费站打砸了;白沟音乐吧打砸事件,仅仅一个穆民在网上发了一张音乐吧提供的筷子上有清真标识随身集合石,就能聚集人群把音乐吧打砸了。在互联网一句话的煽动,就把国家法律抛到了爪哇国,以教法代替了国法,这样的危害性难道还不应该引起警醒吗?
2.容易导致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极端思想进行渗透。境内外极端分子利用互联网、QQ、微信平台等传播暴恐视频和宗教极端思想的问题日益突出。当前中国的清真泛化、阿化、沙化日益严重,这离不开互联网非法传教,特别是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例如,2014年1月25日初识恶魔法术,XJ公安局侦查部门向《环球时报》提供消息:伊力哈木·土赫提与境外“东突”势力勾结,利用互联网鼓吹“新疆独立”,利用讲堂煽动“推翻政府”,利用教师身份从事分裂活动,形成了以其为头目的分裂国家犯罪团伙,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3.通过网上宗教活动或宗教产品获取钱财。根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然而现在利用网络传教筹集资金的情况屡禁不止。例如微信公众平台或者微博平台,随便一检索,见下图:

无论这些钱财如他们所说用于传播伊斯兰正能量或者是用于慈善活动,这都是违背了国家《宗教事务条例》。不排除有的资金甚至被用于支持宗教极端活动、危安暴恐活动知秋相学,这些难以监管。
四、如何治理互联网非法传教
1.建立完善的监管治理体系。首先要形成一部全国性、系统性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加大部门配合,依法管理宗教网络传播。对违法传播的依法在第一时间取缔,对于传播宗教极端、危安暴恐等极端思想的,落地查人,依法打击。对境外利用互联网传播宗教的要及时封堵。
2.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在当前,互联网也是一个需要激烈战斗的阵地。如果全面禁止互联网宗教,这就等同于把互联网让给了极端分子,宗教极端分子会在敌对势力或者境外金主的支持下,无孔不入的在互联网上传播极端思想。例如前几年,政府在某些区域对实体宗教活动缺失漏管,于是很多极端分子抢占了讲经台,当所有的讲经台都被极端分子把持的时候,普通的教民会学到什么东西呢?不说大家也知道了。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某些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也是导致宗教极端思想泛滥的一个因素。
因此,政府可以采取“持证上岗”的许可证制度,由国家伊斯兰教协会等组织创办,由国家机关审批于都教育网,创办1-2家网站,传播符合中国化、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一些宗教内容。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传播内容进行审查,一旦发现包含有极端化内容,立即停站整顿,涉及违法的依法打击。未经许可的宗教类网站,包括新媒体传教平台一律取缔。
3.规范宗教机构的宣传方式死于威尼斯。可以宣传国家的宗教政策第二指令,但是不能未经许可传播宗教活动,特别是不得在网上公开鼓励网民进清真寺、封斋、不抽烟喝酒等与世俗化相违背的行为。
大鹰赤子之心:先天下之忧而忧。
坚持不易,我希望自己能够坚持下去,若坚持不下去魔塔1.42,请各位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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