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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520li【网监158期】“小圈子”买卖谁说微不足道,微商乱象有望“伏法”!-网监

发布时间: 2020-07-04 浏览: 167

【网监158期】“小圈子”买卖谁说微不足道,微商乱象有望“伏法”!-网监


微信时代,好端端的一个人,可能说做微商就做微商了...点开他朋友圈,发现画风已经变成这样了:“今天你对我爱搭不理,明天我让你高攀不起”告诉你,千万别小瞧微商!

题图:微商“有钱”

努努力,就能赚豪车

还能去人民大会堂开年会
“太可怕了,微商骗起人来,连自己都骗”
为朋友“站台”,却被“杀熟”了
王梦涵是北京的一名白领,有一次在同学朋友圈中看到代购面膜的消息,其价格低于网店,她出于信任没有咨询就下单购买。面膜使用了一段时间后,王梦涵发现脸部有刺痛,面膜质地也和专柜不同,于是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卖面膜的同学说刺痛是常见反应。

我询问货源,她让我放心,并推荐了其他产品让我配合使用。”王梦涵不敢继续询问西厢奇缘,更不能以假货为由让同学退货,“总要顾及情谊,但再也不敢从同学这里购买化妆品了。”

货源?来打开淘宝...看吧
你们这就是他们的货源

看到了吧,朋友圈面膜卖198一盒的面膜,在淘宝只要一元钱一片,其实一元钱的水分已经很大了,有店主表示,量大的话他们能把每片成本压缩到两毛左右。
熟人,是微商发展的“基石”,
朋友圈就是微商叫卖的“市场”。
李薇从事微商已有3年,而她说“我的顾客都是同学、同事以及熟人介绍。有时会拉上自己的朋友帮我‘站台’宝马520li。”

研三学生毕红丽为了支持做微商朋友的生意,毕红丽从店中购买了两件衣服,总计600元。“到货后发现,商品的样式、质量与朋友圈图片所示相差太多,衣服买回来便再也没穿过。”
即便对产品不满意,毕红丽还是“客气”地向朋友表示喜欢,并作出积极评价,谁知朋友把她的“好评”截图发送到了朋友圈给自己做宣传。

异地挂靠借证经营,平台很难查
前不久,北京市消协发布了《2017年微商行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由于制造售卖假货成本较低,微商市场“三无”产品较多,“产品质量”成微商问题最大关注点。
记者调查中发现,微信朋友圈中的美食类微商“无证经营”情况甚为普遍,消费者仅仅是通过卖家提供的文字、图片接触商品,安全、口味等无从保障吴雨婵。

记者通过微信联系了一名售卖盒子蛋糕的微商店家,询问其是否具有《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如何证明自己的蛋糕是卫生安全以及蛋糕保质期等问题。该店家表示,自己是代理商,《卫生许可证》在生产厂家,并且自己经常食用该产品,安全问题大可放心。最终,该店家只是建议记者尽快食用,并没出示相关证明。(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为了更好地规范食品类商品的管理,2017年9月,“微店”平台制定了《微店食品类商家资质标准》,要求个体经营者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材料。

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一位美食微店店主向记者透露
即便有些店铺能够出示相关证明
也不能确保卫生安全
据她介绍,美食店主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将微店挂靠在他人名下,利用他人的证件售卖产品。“可能店主人在北京,但是注册地却在云南,平台很难查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由于卖家与买家“点对点”的交易模式。一旦假冒伪劣商品出现,监管者很难实时跟踪、溯本纠源。刘俊海说:“凡是在网上销售商品的职业卖家,虽然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南沙海战,但如果系长期持续地从事商品销售服务,就应该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仅仅靠平台进行身份登记是不够的。”
售后维权“这是一个难题”
记者发现,朋友圈中的个人微商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并无统一标准。消费者能否享受售后维权服务,很大程度上凭的就是微商的“良心”单农男装。
此前,有媒体报道后藤健二,山东淄博市民刘昕通过微商购买了一款减肥茶,对方承诺“无效退款”,而当刘昕真要退款时,却被对方拉黑了。

刘俊海说:“找不到被告是微商售后维权中最大的难点汖怎么读。此外,微商纠纷维权成本高、收益低也为消费者维权增加了难度,因此此类维权常常进入死角军门宠婚。”
记者以从微商处购买了假货舞梦成真,要咨询维权办法为由,拨打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投诉举报电话。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个难题”。
“这是当前的管理盲区。如果微商已在工商局注册,则要到所在地工商局投诉;但若没有注册,情况就比较麻烦。”该工作人员提醒,通过微商渠道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有平台监管或是有担保的店铺,最大程度保留诸如聊天记录、消费记录等证据,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消协公布的2017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7年上半年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2804件,占销售服务类投诉的53.1%,其中“微商”小店,进入门槛低,缺乏完善的管理系统,维权困难成为投诉新热点。
刘俊海认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潘南奎还需要各部门联合行动,有效监管。对于消费者,刘俊海建议要“明明白白看广告,认认真真签合同,淡定从容存证据,依法理性去维权。”(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电商立法,微商拟纳入监管
6月19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综合性法律法规有望出台。
三审稿第十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十一级台阶。

实际上调教太平洋,在草案一审、二审过程中,不少声音建议将通过微信、网络直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涵盖在内。本次三审稿最终采纳了此建议,把微商纳入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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