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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哥工伤责任能承继转让吗?-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19-03-12 浏览: 270

力学哥工伤责任能承继转让吗?-新疆法制报

力学哥
案例
严某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职工,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某日,严某在搬运货物时,被从高空坠落的货物砸伤,随后被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事故发生后,由于无法为严某安排适当工作,物流公司按月发给其伤残津贴。
后来,物流公司发生资产转让,承继单位为一家贸易公司,但贸易公司通知严某,不再给他发放伤残津贴,也不再安排工作。
严某越想越气愤,于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发生转让后,原单位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该由谁承担?
争议
贸易公司认为,严某的工伤是在原单位发生的,与现单位无关,遂不应再继续支付他的工伤待遇。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严某在物流公司工作时受伤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物流公司转让后,承继单位在承继物流公司资产的同时,也应承担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作为承继单位的贸易公司也应继续支付严某的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综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符合法律规定,贸易公司最终同意继续支付严某的工伤待遇。
稿件来源:《劳动者报》
编辑:杨瑞
审核:杨蕊
终审:乔选路
图片来源于网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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