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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哥工伤课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星际之门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 2019-03-15 浏览: 255

力学哥工伤课堂|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星际之门人力资源

力学哥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省经办机构征收工伤保险费的,向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和检查检验单等诊疗资料。
工伤职工因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关医疗机构的证明。
二.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是多少天?
《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因工伤职工伤情复杂或者治疗工作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三.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什么是再次鉴定?
《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到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其工伤待遇中的定期待遇按本省有关规定予以调整。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由谁确认?如何治疗?
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星际之门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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