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哥峄城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峄城区河长制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03-15 浏览: 224力学哥峄城区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峄城区河长制办公室
力学哥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1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8〕21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室字〔2018〕4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湖泊(因峄城区境内无湖泊,以下所称湖泊指水库)管理保护,全面建立健全湖泊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湖长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遵循湖泊的生态功能特性,按照组织体系到位、制度体系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的要求,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为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深化落实河长制。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强化湖泊管理保护,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将水库、湿地一并纳入湖长制实施范围,实现河道、水库、湿地一体化管理,形成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湖泊管理保护与开发、生态与发展、流域与区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全面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坚持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标本兼治,持续提升湖泊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湖泊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坚持统筹湖泊生态系统治理。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联防联控,统筹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水量水质、入湖河流与湖泊自身等各个要素,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规划、实化措施,切实增强湖泊管理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坚持党政领导和部门协同。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和高位推动、部门分工、齐抓共管的湖泊保护体制,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细化实施湖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严格考核问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鼓励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让湖泊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爱湖泊、珍惜湖泊、保护湖泊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目标。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实施湖长制,建立起区、镇(街)、村(居)三级湖长体系以及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水库管理保护机制和良性运作机制。其中,2018年7月15日前,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区级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建立区级湖长体系;7月底前,各镇(街)党委、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建立镇(街)、村(居)湖长体系,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和相关制度。
按照河长制总体目标,将河流与水库的管理保护有机结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在持续深化和推进河长制、湖长制,逐步实现河流管护目标的同时,通过持续不断努力,使全区水库水环境功能全面恢复,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改善,使一湖清水成为维护良好生态系统的重要纽带、提升群众生活质量的优美空间、展现“秀美河湖、靓丽峄城”形象的生动载体。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湖长体系设置与各级河长设置充分结合,全面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湖长体系。龙泉庄、大鲍庄、刘庄三座小(Ⅰ)型水库,设立区级湖长;其他小(Ⅱ)水库、城市建成区的人工湖泊、湿地由镇(街)、村(居)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湖长,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湖泊所有水域明确责任主体。
(二)工作职责。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按照《峄城区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相应明确各级湖长联系单位,负责落实相应湖泊管理保护工作任务。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中界定的工作职责,开展湖泊管理保护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
1.依法划定水库管理范围,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将水库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区水利渔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旅服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湿地范围,并勘界定标,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水利渔业局、区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水库、违法占用水库水域。(区水利渔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旅服局、区城管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严格控制跨水库、穿水库、临水库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区水利渔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环保局、区旅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禁止在水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重点水库实行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区水利渔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严格管控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内采砂、取土等活动。(区水利渔业局、区国土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流域、区域涉及水库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等制度。(区环保局、区水利渔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局、区旅服局、区规划分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
1.实行水库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水库岸线自然形态。(区水利渔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旅服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沿水库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水利渔业局牵头,区经信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旅服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充分利用我区湿地资源丰富的优势,科学有序推进湿地生态旅游,探索湿地合理利用,推进湿地对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示范区建设。湿地保护相关部门要完善涉及湿地相关资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设立湿地相关资源利用的强度和时限,避免对湿地生态要素、生态过程、生态服务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坏。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动植物资源利用、挖砂、取土、开矿、引进外来物种和涉外科学考察等活动的管理。(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水利渔业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旅服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1.根据水库保护规划和保护需要,编制水库生态保护、渔业、旅游等专项保护规划。(区环保局、区水利渔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旅服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库水资源保护。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严格水库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重要水库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区水利渔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核定水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加强入库排污口设置和监管。(区水利渔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库污染物总量。水库水质达不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或入库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库,应排查入库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库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水库水质;水质达标的水库,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区环保局、区水利渔业局牵头,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水库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加强对库区周边及入库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畜牧兽医局、区农业局牵头,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渔业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禁止使用高风险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易降解、低风险的农药,推行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采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和农村清洁工程,防止水质污染。(区农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库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库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区水利渔业局、区城管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畜牧兽医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按照水功能区区划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利渔业局、区住建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强化水库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水库和入湖河流整治。(区环保局、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区水利渔业局、区农业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在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湖区周边污染治理,开展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区环保局、区水利渔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市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旅服局、区畜牧兽医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
1.实施水库健康评估,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水库的严格保护,加强水库水资源调控,进一步提升水库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区水利渔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加强水库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实施“放鱼养水”工程,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区水利渔业局牵头,区环保局、区旅服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水库的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库还湿、退渔还库,限期拆除违法筑坝拦汊,逐步恢复河库水系的自然连通。(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加强对水库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引进具有危害性质的外来动植物。(区水利渔业局、区林业局牵头,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因地制宜推进水库生态岸线建设、滨库绿化带建设、沿库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采取综合整治和放养、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生物等措施,加强水库湿地保护与修复,改善水库生态环境。(区林业局牵头,区水利渔业局、区环保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编制湿地保护修复工程规划。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湿地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和省、市、区(市)重要湿地。通过污染清理、土地整治、地形地貌修复、自然湿地岸线维护、河库水系连通、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拆除围网、生态移民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区林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水库、入库河流所在行政区域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区水利渔业局牵头,区编办、区城管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旅服局、区法制办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区法制办、区公安分局、区水利渔业局牵头,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旅服局、区城管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全面设立“河湖警长”,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区所有河流、水库分级分段分区设立“河湖警长”,负责做好相关涉河库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置工作。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河湖、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相关行政执法信息按规定通过峄城政府网站公示。(区公安分局、区水利渔业局、区发改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旅服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湖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进度,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湖泊实施湖长制工作。(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有关部门参与)
(二)夯实工作基础。调查摸清全区湖泊的分布、数量、位置、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编制湖泊名录,收集湖泊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生态、水环境等数据信息,建立“一湖一档”。(区水利渔业局牵头,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强化分类指导。进一步强化对湖泊管理保护的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湖长制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因湖施策,科学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一湖一策”要与入湖河流“一河一策”方案通盘考虑、相互衔接,切实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湖一策”由行政区域内最高层级湖长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区水利渔业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畜牧兽医局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完善监测监控。科学布设入湖河流以及湖泊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建设信息和数据共享平台,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加大河湖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应用,积极利用卫星遥感、航空测量、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湖泊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跨行政区域的湖泊,上一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区水利渔业局、区环保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市水文局峄城站、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大保障力度。三座小(Ⅰ)型水库已落实管理单位,其他小(Ⅱ)型水库要落实管护主体、人员、经费,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各级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湖泊整治、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湖泊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湖长制提供资金保障。(区水利渔业局、区财政局牵头,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强化社会共治。选聘义务湖长,充分发挥义务河长、湖长监督作用,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和义务护湖队,广泛动员青少年开展“小青枣”爱护河湖服务活动,对河湖开展巡查、保护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湖泊管理保护成效进行监督和评价。(区水利渔业局牵头,区财政局、团区委等有关部门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严格考核问责
1.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镇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湖泊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区审计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通过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信息化平台及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2018年8月底前,在湖泊岸边显要位置设置湖长公示牌,标明湖长职责、湖泊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区水利渔业局牵头,区经信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法制办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强化督导检查。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或进展缓慢的进行重点督查督办。(区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区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参与,涉及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附件:峄城区区级湖泊(水库)湖长名单
峄城区区级湖泊(水库)湖长名单
湖泊(水库)
所在地点及位置
区级湖长
联系单位
大鲍庄水库
峨山镇河口村、周庄村、大鲍庄村
东经117°41'15.32"
北纬34°45'6.44"
总库容103.57万立方米
李义
区水利和渔业局
龙泉庄水库
榴园镇龙泉庄村
东经117°29'25.86"
北纬34°43'6.22"
总库容360万立方米
尹晓东
区财政局
刘庄水库
峨山镇刘庄村
东经117°45'39.08"
北纬34°46'12.54"
总库容105万立方米
马世杰
区林业局
中共峄城区委办公室2018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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