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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哥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上海好律师

发布时间: 2019-03-18 浏览: 201

力学哥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上海好律师

力学哥劳动者在工作的过程中遭受了身体受伤,因不懂相关法律规定,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方法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时会把劳动工伤案件当作普通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处理。由于适用案由和法律条文不一样,所得的赔偿也不尽相同,甚至相差很大。

一、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二、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三、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
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四、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五、举证责任不同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
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六、责任划分不同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
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七、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
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八、赔偿主体不同
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
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九、具体诉讼时效的起算不同
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是一年,伤者及其家属应在受伤害或职业病鉴定后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后,何时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赔偿,法律对此不严格执行一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诉讼时效是3年,一般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十、程序不同
工伤一般分为四阶段: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进入诉讼。
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直接进入诉讼。
除此之外,你还要了解它们与其他赔偿(精神抚慰金)之间的关系。

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而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一定的精神抚慰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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