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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哥工伤认定,时不可待!-安徽黄山律师陈旭

发布时间: 2019-03-18 浏览: 238

力学哥工伤认定,时不可待!-安徽黄山律师陈旭

力学哥
经常有用人单位咨询关于职工工伤认定的时间节点问题,我都给予了详细解答。但是在实践当中,有的用人单位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导致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本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费用。
为了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问题进行剖析并总结如下,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已经给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为什么不积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分为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两大类。
一、用人单位在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下一般是比较积极,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前提是用人单位给工伤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
二、如果职工发生了视同工伤的情形,比如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有些用人单位的心理状态就会发生变化,即便是为该受伤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也不一定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经过调查得知用人单位产生这种心理状态的原因:1、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无法准确判断;2、如果认定为工伤,除其他费用外,用人单位要支付几万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如果受伤职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万一工伤没有被认定,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相应费用了;4、其他原因。
我仅针对上述第二种情形给予用人单位几点建议:
1、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办理了社保,只要职工发生类似工伤事件,不可以存在侥幸心理,应及时按照法律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否则要承担更大的成本支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7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期间”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6条的规定:“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2、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其实并不影响受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一旦认定下来,那么用人单位在“期间”发生的费用只有自行承担了,况且大部分的费用会发生在该“期间”。另外如由受伤职工提起工伤认定,会造成时间过长,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带来极大的麻烦。
3、无论工伤认定能否成立,用人单位都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工伤被认定,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即可;如果工伤没有被认定也不会产生额外的损失,受伤职工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疗保险予以报销,医疗期间的待遇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综上,笔者认为工伤认定的时机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时不可待,于己于人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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