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学哥崔文印:古籍善本的整理与校勘-点滴聚合
发布时间: 2019-03-19 浏览: 214力学哥崔文印:古籍善本的整理与校勘-点滴聚合
力学哥首先说善本,清末张之洞在《輶轩语》总二○《读书宜求善本》中说:
善本非纸白板新之谓,谓其为前辈通人用古刻数本精校细勘付刊,不讹不阙之本也……善本之义有三:一足本(无阙卷、未删削);二精本(精校、精注)精校、精注;三旧本(旧刻旧抄)。
张之洞的这一说法,基本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同,所以,1985年《中国古籍善本书目》亦说:
版本目录学上关于“善本”的含义,向来是指精加校雠,误字较少的版本或稀见旧刻,名家抄校及前贤手稿之类。(见该书《前言》)
看得出,这与张之洞的说法基本上没有出入。总结以上说法,我们大体可以这样说:
①有校勘价值的善本不一定是旧本,但一定是足本。
②有文物价值的善本,一定是旧本,但不一定是足本,也不一定有校勘价值。
③一般来说,不少善本,大都既有校勘价值,又有文物价值。
我们整理古籍选择底本,强调的主要是第一点,尤其是“足本”这一因素,更需十分注意。因为东西虽好,不成完璧,终是最大的遗憾。如宋本《册府元龟》,好虽好,但只剩了几百卷,而明刻此书,却有一千卷之巨,完整无缺,哪个更实用是不言而喻的。
那么,为什么要选善本作底本呢?底本的含义又是什么呢?
我们所讲的底本,是古籍整理概念上的底本,与以往所说的底本概念有所不同。据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下称,在宋代,“凡公家文书之槀,中书谓之‘草’,枢密院谓之‘底’,三司谓之‘检’”。清人段玉裁在《与诸同志书论校书之难》中亦称:“校经之法,必以贾还贾,以孔还孔,以陆还陆,以杜还杜,以郑还郑,各得其底本,而后判其义理之是非,而后经之底本可定,而后经之义理可以徐定。”这里说的底本,是指贾逵、孔安国、陆德明、杜预、郑玄等所注诸经之原本,也与我们说的底本不同。
我们所说的底本,是指新古籍整理本的蓝本,也就是说新的古籍整理本的文字,基本上就应是选定的底本的文字。所以,校勘时诸本之间不能“择善而从”,而必须保持底本的基本面貌。它本文字优长之处,可用异文校记予以表示。只有在底本文字不能读通的情况下,才可据它本文字予以校改。南宋方崧卿的《韩集举正》就是采用的这种方法。朱熹批评他说,其校勘“尤尊馆阁本,虽有谬误,往往曲从,它本虽善,亦弃不录。”(《昌黎先生集考异》卷一)这“尤尊馆阁本”,正道出了方氏校勘《韩集》是以馆阁本为底本的,底本在校勘中,处于“独尊”的地位,因此,底本需要慎重选择。整理“二十四史”,大部分即采用的这种类型。讲到这里,底本为什么要选善本,就容易理解了。
不采用底本的校勘,则与上述正相反,它虽也用一个本子作为工作用本,但这个本子没有“独尊”的地位,校勘时,诸本之间可以“择善而从”,而且版本之间的采摭,一般不写校勘记。这样,新整理本的文字,就是由该书各个版本的文字拼凑起来的,它既不是甲本,也不是乙本,而是一个兼备各本之长的新本子。
上面提到的朱熹《昌黎先生集考异》,其校勘就是这种类型。他说:“故今辄因其书(指方崧卿《韩集举正》),更为校定,悉考众本之同异,而一以文势义理及它书之可证验者决之。苟是矣,则虽民间近出小本,不敢违。有所未安,则虽官本、古本、石本,不敢信。”基本上道出了不采用底本的校勘特点。这次整理“二十四史”中的《南史》、《北史》、《隋书》等,都是采用的这种类型。南、北史的《出版说明》说:
我们这次点校,《南史》和《北史》都是采用百衲本 (即商务印书馆影印元大德本)为工作本。《南史》以汲古阁本、武英殿本进行通校,以南、北监本和金陵书局本作为参校。《北史》以南监本、武英殿本进行通校,以北监本、汲古阁本作为参校,又查对了北京图书馆所藏宋本残卷。版本异同,一般择善而从,不作校记;但遇有一本独是或可能引起误解的地方,则仍写校记说明。
《隋书》的《出版说明》写道:
《隋书》最早的本子是宋天圣二年刻本,已经失传。我们这次校勘,用的本子有以下九种:一、宋刻递修本,现存六十五卷,校记中简称“宋小字本”。二、另一种宋本,只存五卷,简称“宋中字本”。三、元大德饶州路刻本,简称“元十行本”(商务印书馆“百衲本”即据此影印)。四、元至顺瑞州路刻明修本,简称“元九行本”。五、明南京国子监本。六、明北京国子监本。七、明汲古阁本。八、清武英殿本。九、清淮南书局本。在以上九种之中,主要是用宋小字本和两种元刻本互校,并参校其他刻本,择善而从。版本校勘,一般不出校记。
这两个《出版说明》,前者是武汉大学历史系陈仲安先生所写,后者则为我的老师,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阴法鲁先生所写。这两个《出版说明》都指明:版本间的校勘,择善而从,并且不出校勘记。这正是不采用底本校勘的特点,同时,这也是它的缺点,这样不留痕迹的改来改去,连整理者自己恐怕都说不清楚,究竟何处据何本而改,这是不可取的。
一般说,在能够找到一个好的版本之情况下,大都先选定底本,再进行校勘,即采用有底本类型的校勘。如果情况正相反,比如,好的刻本残缺严重,其他版本,又难以找出一个较好的“善本”,而是各有所长,在这种情况下,大都采取不要底本的校勘。为了区别于底本,我们称不采用底本校勘而在工作时使用的本子,为“工作本”,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暂假本”,即暂时借用的本子。
校勘类型确定之后,下一步工作就是确定主校本和参校本。所谓主校本,顾名思义,即以它为主的校本,这种本子也叫通校本,即全书从头到尾都要核校一遍。参校本则不同,它只是用来在疑似之处加以参考,不必通书都校。要确定主校本和参校本,就要弄清版本间的递嬗关系,或者说,弄清版本的源流系统,找出每个系统的祖本,即最早或较早的刻本。根据“书三写,鲁成鱼,虚成虎”的规律,一书刊刻的次数越少,其讹误,相对于以后的刻本来说,就会越少。因此,用祖本主校,其他参校就可以了。之所以用祖本以外的本子参校,是考虑到,不少刻本,在刊刻时,确实也改正了以前刻本的若干错误,因此,不能完全弃而不顾。
什么是校勘呢?我想这个定界需要搞清楚,这是任何科学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我本人这样理解校勘:
通过一书的不同版本(包括唐以前的写本、简册和唐以后的抄本、稿本等)和它书的有关记载,以及一书前后有关文字的核对,发现并尽可能地清除这部书在流传过程中所产生的文字讹误、衍脱、倒置、重文、错简及其它诸类问题,以恢复古籍的本来面目,以及指出有关记载的疑似问题,这就是校勘。(《中国历史文献学》76页)
顺便提及,从目前情况看,不少人把校勘错误地当成了校对,这是混淆了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校勘,是古籍整理的一个带有学术性的工作,而校对,只是一个出版环节,它的任务是保证校样必须和原稿一致。二者虽都有“校”字,但内涵大不相同,这是必须要弄清楚的。近几年来,我惊奇地发现,不少人讲校对,概念并不清楚,他们所讲,在很多地方都与校勘是混同的,甚至把校勘当成了校对。更可悲的是,这些概念十分混乱的文章还得了奖。必须强调,“校勘”,只是,也仅仅只是“古籍整理”范畴的一项工作。看来,目前强调一下它的性质还是很有必要的。
晋代的葛洪在其所著《抱朴子》内篇卷十九《遐览》中说:“故谚曰,书三写,鱼成鲁,虚成虎。”梁代的庾仲容,曾取周秦以来诸家杂记凡一百七家,摘其要语,为三十卷,名曰《子钞》,唐代的马总,以为此书“繁略失中”,于是复加增损,成了《意林》一书。今传本的《意林》卷四,亦有《抱朴子》中那句话,不过,“虚成虎”已成“帝成虎”了。而到了宋代真宗时修《太平御览》,“鱼成鲁”又成了“鱼成胄”了。六个字的谚语,几经传抄,就错了两个字。《吕氏春秋·察传》还记有一个故事:
子夏之晋过卫,有读史者曰:“晋师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与三相近,豕与亥相似。”至于晋而问之,则曰:“晋师己亥涉河也。”
这所谓“读史”,显然读的是当时的史官记录,不会有太多次的传抄,而仍然有因形近而误的错误,古籍的流传更可想而知。汉成帝时,刘向校理中秘藏书,发现的以“赵”为“肖”,以“齐”为“立”等就是这类情况。前几年,有人大作文章,说传统认为出自《老子》的“大器晚成”,错了,当如竹简或帛书上所写“大器免成”,其实,“晚”与“免”和“赵”与“肖”是同一类情况,都是传抄时产生的差异,不足为怪。
所谓衍脱是两种相反的错误类型,衍是抄多了,把不是本文的文字掺杂了进来;脱则是抄漏,把本是本文的文字抄丢了。关于衍文,我总爱举《韩非子》卷十一《外储说左上第三十二》的“郢书燕说”。这个故事说:
郢人有遗燕相国书者,夜书,火不明,因谓持烛者曰:“举烛。”云而过书“举烛。”。举烛非书意也。燕相受书而说之。曰:“举烛者,尚明也;尚明也者,举贤而任之。”燕相白王,王大说,国以治。治则治矣,非书意也。
这“举烛”二字的误书,就是衍文。这种情况,古书多有。例如《金史》卷八八《纥石烈良弼传》,原有下面一段话:
居位几二十年,以成太平之功,号贤相焉。大定十五年,图像衍庆宫,谥武定。
但是,《纥石烈良弼传》分明写着:“(大定)十八年,表乞致仕归田里……是岁,薨,年六十。”所以,在他死三年之前的“大定十五年”,决不会预先给他顶一个谥号。考本书卷八七乃《纥石烈志宁传》,其中记云:“(大定)十二年,志宁有疾……是岁,薨……谥武定。十五年,图像衍庆宫。”足见,这是把卷八七《纥石烈志宁传》的传文,误记到了卷八八《纥石烈良弼传》的传文,应该予以删除。
相对来说,史书中的脱文,即抄漏的地方更为普遍。1988年,笔者在南京图书馆,用《己卯丛书》排印本《靖康稗史》,校藏于该馆的丁丙抄本《靖康稗史》,发现较长的脱文往往脱去文句的末一字,与误接正文的末一字或几个字相同。如:
(一)《开封府状》:道宗妃嫔一百四十三人名单中,“罗才人二十岁,名醉杨妃,即罗夫人”。之后,脱去“程才人十八岁,名云仙,即程夫人”凡十三字。误接的正文,与脱掉的文句末尾,都作“夫人”。
(二)《宋俘记》:昏德长女条,“玉盘入蒲鲁虎寨,天眷二年没入宫”。之后,脱去“三年十二月殁。金奴入达赉寨,天眷二年没入宫”凡十九字,两者末一句竟完全相同。
倒置就是把两个字或几个字的顺序写颠倒了。这种情况,我们在平时抄、写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碰到这种情况,往往在两字之间画一乙号,这个符号颇像甲乙丙丁的“乙”字。故校勘学上,称这种情况为“乙正”。如《金史》卷二《太祖纪》,有一条校勘记写道:
斩统军实娄于阵 “实娄”原作“娄实”。按本书卷七一《斡鲁古勃堇传》,“与辽都统实娄战于咸州之西,败之,斩实娄于阵”。《辽史》卷二七《天祚纪》亦记天庆四年十二月“南军诸将实娄、特烈等往援咸州,并为女直人所败”。今据乙正。
关于重文,这里主要是指史实上的某些重复记载。如《金史》卷十一《章宗纪》,泰和三年(1203年)十月庚申,“尚书左丞完颜匡等进《世宗实录》”。但是,同书卷十《章宗纪》,明昌四年(1193年)八月辛亥,亦明记“国史院进《世宗实录》”。十年之间,不会再进“世宗实录”。一般认为,这次所进,应是章宗的父亲《显宗实录》。需要指出,史实只有一个是真实的,重复的记载,其中必有一个是错误的。
关于错简的问题,我们只是借用了这个名词,专指把文章抄错乱,或张冠李戴的情况。例如《大金国》卷四十《许奉使行程录》,有如下一段文字:
第二十七程,自沈洲七十里至兴州。
契丹阿保机破渤海国,建为东京路。自此所至,屋宇虽皆茅茨,然居民稍盛,食物充足。离兴州五十里至银州,中顿,又四十里,至咸州。
第二十八程,自兴州九十里至咸州。
不难看出,第二十七程末“离兴州五十里至银州,中顿,又四十里,至咸州”共十八个字,应该是第二十八程“自兴州九十里至咸州”的进一步说明。是第二十八程的开头部分,这里却错抄在了第二十七程之末。
类似以上这些错讹,都要通过校勘来解决。从《资治通鉴》和“二十四史”的整理情况看,大体采用两种不同类型的校勘,一种是采用底本的校勘,一种是不采用底本的校勘。
采用底本的校勘,是一种较为普遍使用的校勘类型。顾名思义,所谓采用底本的校勘,就是在一书诸多版本之中,选择一种较好的版本,作为该书的底本。
(文章转自网络,欢迎读者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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