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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哥巍山县民政部门主要脱贫攻坚政策解读-巍山消息

发布时间: 2019-03-31 浏览: 358

力学哥巍山县民政部门主要脱贫攻坚政策解读-巍山消息

力学哥
一低保兜底保障政策
(一)2017年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从2017年6月起,我县农村低保保障线标准为3252元/人/年,城市低保保障线标准为505元/人/月。
(二)低保的申请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认定的三个基本条件。
(三)规范低保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提出申请。
(四)坚持分类施保、以户施保、动态管理、逢进必核。将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对象,按贫困程度进行分类保障:将完全散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极困家庭,列为重点保障户(A类),补助标准为220元/月/人;二是将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散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列为基本保障户(B类),补助标准为160元/月/人;三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列为一般保障户(C类),补助标准为115元/月/人。
(五)申请低保应当履行的义务。一是按规定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二是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三是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四是配合家庭财产和收入状况调查核对。
(六)除了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252元/人/年、城市最低保障生活保障标准505元/人/月的必须退出以外,低保家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必须按程序退出:
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是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三委”干部的;
三是拥有3万元以上大额存款或价值3万元以上机动车辆的;
四是农村低保对象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城市低保对象拥有别墅、跃层和超过150平方米等高等房产或对住房进行高档装修的;
五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是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七是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八是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
九是家庭成员中的死亡人员、失踪人员;
十是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

二民政医疗救助
(一)按省州政策文件要求,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和定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户参加医疗保险。特困供养人员采取代缴代办的形式进行资助,城乡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先缴后补方式资助。
(二)实行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对纳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的对象实行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生病就医后,合规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给予全额救助。门诊救助年封顶线为600元,住院救助年封顶线20000元。对纳入城乡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非建档立卡低保对象患有卫生部门确定的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维持治疗的给予门诊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200元;对纳入城乡低保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非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生病住院的进行“一站式”即时救助。到民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经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需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60%,州级定级医疗机构50%。单次救助封顶线为5000元,年救助封顶线为15000元;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罹患9类15种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开展大病专项救助,年封顶线为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患民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的(同9类15种病种相同的除外),民政部门从临时救助中给予适当救助。

三民政临时救助
(一)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户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临时救助以贫困户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进行申请。临时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特殊情况且金额在500元以下的可采取现金发放。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一次性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但1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

四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可以享受哪些方面的救助:一是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是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顾;三是提供基本治疗;四是办理丧葬事宜。
(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政策,政策咨询电话:6123155)

编辑:陆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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