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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哥工伤赔偿案件的法律程序-八闽法律人

发布时间: 2019-04-07 浏览: 172

力学哥工伤赔偿案件的法律程序-八闽法律人

力学哥工伤赔偿案件的理赔过程要经过多个环节,如果走完整套工伤赔偿程序,需经劳动关系确认程序、职业病鉴定程序、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劳动仲裁程序、行政诉讼一、二审和民事一、二审程序。共需要经十几道法律程序,耗时最长时间可达3至5年以上。目前我国关于工伤赔偿程序涉及的法律主要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的关于工伤赔偿程序的规章等。由于,以上规定的工伤赔偿程序可以同时适用,导致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利用现行的工伤赔偿程序,恶意诉讼,给工伤职工造成讼累,也浪费了行政和司法资源。
一、劳动关系确认程序
1、如果一个职工发现患有职业病,可持身份证到市职业病病防治中心进行健康检查。大约10天左右,市职业病防治中心出具《职业健康检查结果通知书》,以患煤工尘肺为例,通常结果及建议为:“双肺可见少量或多量圆形小阴影,建议申请职业病诊断”。
2、工伤职工要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除非用人单位出具证明,职工想获得职业病的诊断,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对仲裁不服后,用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确认劳动关系的民事诉讼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此,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民事诉讼阶段,从劳动仲裁到二审法院判决,法律规定要经过三个程序,时间要大约7至10个月。如果是受伤的工伤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伤认定部门也要工伤职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历经一、二审。劳动关系确认后,才入工伤认定程序。
二、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后,用人单位可以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三、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用人单位可以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四、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此,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后,所要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三个法律程序,法律规定的时间可以长达9个月以上。
五、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工伤职工在历经劳动仲裁程序,民事诉讼程序一审、二审、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后,职工要依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和相关材料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六、工伤案件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作出以后,工伤职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民事诉讼程序
用人单位向法院再启动民事诉讼后,再经一审、二审判决,最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八、工伤案件执行程序
工伤案件执行程序中,十级至五级的各项赔偿金可一次性领取,但四级至一级只能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部门不可能支付赔偿金。只能由用人自已承担,而用人单位不可能自觉履行付款义务,所以只能过一段申请强制执行一次,直至工伤职工死亡或用人单位倒闭。由上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执意要与工伤职工打法律程序持久战,那工伤职工为了维权,按现行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则要历经十几道法律程序,总花费时间要长达3至5年,甚至更长。
实践中,受伤职工可能会碰到有良心的用人单位,能积极配合工伤职工办理有关手续,并能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数额进行赔偿且能及时支付,根据现行的工伤赔偿程序,从职工受伤出院或患尘职业病出院到收到赔偿款,耗时最短的也要6个月到1年左右,具体流程如下:工伤职工在受伤之日或发现职业病之日起起一年内申请劳动关系确认和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认定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材料,工伤认定行政部门认为手续齐全了在正式受理后,在两个月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决定书作出来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律师要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职工劳动能力障碍鉴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手续齐全的,在两个月内作出劳动功能障碍结论书。在此期间,普通工伤职工必须本人接受鉴定专家的检查,患职业病职工要持市职业病出具委托书到职业病医院作致残等级鉴定检查。也就是说,工伤职工为了得到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结论书,至少要去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三次以上。工伤职工在拿到劳动功能障碍鉴定书后,再准备相关的材料,向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后,45天内依法作出裁决。用人单位在收到裁决书后,及时向工伤职工支付工伤赔偿款。但在现实生活中,负责任好讲话的用人单位是极少的,绝大部分的用人单位,要么否认与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要么就与工伤职工打官司打到底,以故意拖延支付赔偿款。
工伤是一种职业性人身损害,其表现形式是工伤职工的身体或精神受到损伤,与一般人身侵权相比,有其特殊性。上世纪90年代,机械化工、水泥、煤碳等工业的发展,一批人得了尘肺病等职业病。近几年,也是我国尘肺病等职业病大爆发的时间。 随着我国经济的调整,很多用人单位将被关停和例闭。因此,工伤职工应当及时维权,因为法律不保护权利的睡眠者!
作者:余有祜,单位:福建宏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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