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全部文章 > 正文

力学哥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如何确定?能否解除劳动关系?你关心的都在这里!-南京恒立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9-04-15 浏览: 377

力学哥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如何确定?能否解除劳动关系?你关心的都在这里!-南京恒立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力学哥
1、停工留薪期是指的什么?

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实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指的什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是否属旧伤复发继续治疗,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什么是辅助器具费用?

职工因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4、什么是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计算。
本人工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计发基数。也就是说,工伤参保人员缴费工资越高,在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享受的待遇越高。
5、用人单位可以与伤残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五至六级残疾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方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职工应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三方书面协议。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