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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vivid企业注意!内蒙古政府发布:内蒙古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化工

发布时间: 2015-05-02 浏览: 278
企业注意!内蒙古政府发布:内蒙古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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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化工微信公众号最新了解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为了加强对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石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制定并发布《内蒙古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南漳天气预报,确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石化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以及对石化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美国vivid,适用本办法。其中,石化工程包括生产界区内的建设工程、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
以下为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政府令第22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28号
《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凌退思,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布小林
2017年12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石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鞠婧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石化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以及对石化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化工程包括生产界区内的建设工程、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
第三条石化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区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全区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消防、环境保护、档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石化工程质量监督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石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石化工程质量诚信档案,实现信息查询、交换和共享。
第二章石化工程质量责任
第七条从事石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八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将石化工程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抄送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九条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石化建筑和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条石化工程开工前,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到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石化工程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相关许可、批复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证书资料以及工程质量责任承诺文件。
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第十一条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石化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石化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组织协调勘察设计、施工和试生产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石化工程项目档案,并在石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国寿一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石化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三条石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四条石化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石化工程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但是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除外。
第十五条石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青山光司,并负责设计交底;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质量验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配合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第十六条石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石化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石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石化工程建设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石化工程质量负责;石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石化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波克比进化。
第十七条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担任大中型石化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石化工程建设相关活动。
第十八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石化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石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石化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石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老朋友进行曲,不得使用。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石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石化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一条石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二条石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法定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按照国家规定不需要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石化工程,相关监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石化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石化工程承包合同,代表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郑斯仁,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石化工程监理以及相关业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石化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法定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慕德贵,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樱井优亚,对石化工程实施监理。
第二十七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石化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石化工程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石化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石化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二十九条石化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合格。
第三十条石化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认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陶荔芳,进行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少许灰烬。石化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石化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在承担石化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石化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石化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三十二条石化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石化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石化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石化工程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石化工程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采购的非常小特务,由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而建设单位坚持使用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四条石化工程因使用不当或者自行改造造成损坏和质量隐患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中华民国颂。
第三十五条未经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石化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付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不得进行试生产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六条石化工程建设单位收到石化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石化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石化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石化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石化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石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石化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石化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章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采用巡查、抽查等方式,依法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情况以及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并及时处理相关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石化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工作场所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石化工程质量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违反石化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行为,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存在的石化工程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第四十条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军宠三千。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妨碍当事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泄露在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关于召开“中国煤化工示范项目总结
与环保提标改造技术交流会暨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煤转化分会2018年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2017年初,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布了《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十三五”规划》、《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等文件,不仅明确了我国煤炭深加工对我国能源战略技术储备、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意义,也成为了我国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的风向标和产业发展的基础蓝本。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煤炭深加工产业的发展、交流“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我国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的有关经验,提升产业质量,促进煤炭深加工产业的绿色发展,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定于2018年1月18-20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中国煤化工示范项目总结与环保提标技术交流会”暨“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煤转化分会2018年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18年1月18-20日单联丽,18日全天报到;
会议地点:厦门明珠海湾大酒店(厦门市杏林东路69号,总机电话:0592—6159999).
乘车路线:
自厦门火车站:距离16公里,无直达公交车,乘出租车约60元左右风行速递。
自厦门高铁北站:距离13公里,乘890路公交车到高浦路口下车即到;乘出租车约30元左右。
自厦门高崎机场:距离10公里,乘出租车约30元左右。
二、会议主要内容:
1、“十三五”我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及煤化工产业政策分析;
2、2017年煤炭及化工行业经济运行形势分析及2018年预测;
3、未来几年我国环境保护政策预判与环境保护税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4、国内外能源形势对我国煤化工产业的影响及发展建议;
5、新型煤气化技术及大型装备国产化进展及创新应用;
6、当前我国低阶煤分质利用产业最新进展及项目情况介绍;
7、煤化工关键动力设备技术进展与国产化(干粉煤泵、高压隔膜泵、高压煤浆泵、煤浆切断阀等关键零部件);
8、大型煤制油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
9、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投产和试运行进展情况;
10、煤制烯烃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
11、百万吨级低阶煤热解技术示范任务及相关项目运行情况;
12、50万吨级中低温煤焦油深加工技术示范任务及相关项目运行现状与分析;
13、合成气制乙二醇技术示范任务及相关项目运行现状与分析;
14、新形势下煤化工园区建设思路及环境解决方案;
15、煤化工污水管控政策及水处理技术进展;
16、煤化工大气污染管控及防治技术(脱硫、脱硝及VOCs)的开发与应用;
17、煤化工固废管控政策及资源化利用技术进展;
18、期间召开“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煤转化分会2018年工作会议”。
三、会议其它事宜:
1、会议收取会议费3200元/人;会员单位2800元/人;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1月10日前办理汇款按2800元/人收取会费并赠送价值1680元的《中国煤炭深加工产业发展报告(2015版)》一部。本次会议由北京泛地能源咨询中心承办。
2、本次会议将编辑《2018中国煤化工示范项目总结与环保提标技术交流会论文集》,并择优安排会议宣讲或刊载在《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期刊杂志上(国内刊号CN11-2627/TD)欢迎专家、技术管理人员提交与上述议题有关的论文,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发送至396077196@qq.com邮箱。如需在《报告集》上刊登广告请与会务组联系狮王斗鱼。
3、会议联系方式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
联系人:李振宇
电 话:010-56015507
电子邮箱:mtxh_lizhenyu@163.com
微信/手机:13717864534你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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