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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海清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中应合理合法-青山人社

发布时间: 2018-08-07 浏览: 329
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中应合理合法-青山人社泰国抓龙筋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张某入职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最终届满期限为2018年7月20日。2017年10月8日张某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离开公司,之后再未到该公司工作陈知非。
2017年12月,经报工会同意后,该公司依据《考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以申请人连续10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依据该公司《考勤管理办法》“员工旷工3天鸣樱吧,扣除当月工资”规定姜超老婆,扣除张某2017年10月所有工资。该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于2016年6月通过公司民主程序制定君为下,并在公司OA系统上传公示,张某通过专属OA账号阅知蓝瞳的诱惑。张某不服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和扣除全月工资的行为,申请仲裁搜读小说网。争议焦点
该公司《考勤管理办法》关于员工旷工三天扣当月全部工资是否有效。裁决结果
经查该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未通过法定程序制定并经工会和职工大会同意后通过,制定程序不合法。该公司应当支付张某10月份实际工作日应得劳动报酬。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芦海清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朽木响河。
用人单位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并且要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避免发生劳动争议时承担不利后果。对企业的建议
用人单位在制定《企业考勤管理办法》《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时:
首先迷人的火塘,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应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百战荣归。
其次,对旧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
再者,公示方法合理,尽量避免网站公布、电子邮件告知和公告栏、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可以采用员工手册发放、内部培训法、劳动合同约定法、考试法、传阅法、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和意见征询法等方式。乌丸莲耶
总之用工单位在制定和实施规章制度既要合法又要合理。否则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很可能会因为制度违法或不具有合理性而不被司法机关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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